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全區建設工程監理工作若干管理規定》的通知 寧建(建)發〔2014〕53號
日期:2015-07-06 15:19:00 點擊量:
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全區建設工程監理工作若干管理規定》的通知
寧建(建)發〔2014〕53號
各市、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全區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管理,整頓規范建設工程監理市場秩序,落實監理企業和總監理工程師及監理人員的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強化監理企業資質、執業人員資格動態監管,促進我區監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結合全區實際情況,我廳制定了《關于加強全區建設工程監理工作若干管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寧夏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3月21日
關于加強全區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若干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全區建設工程監理管理,整頓規范建設工程監理市場秩序,落實監理企業和總監理工程師的質量安全責任,強化監理資質資格動態監管,促進我區監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提升監理行業整體素質,充分發揮監理在工程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區建設監理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寧建(建)發[2013]21號)等,結合全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指導思想
為加強全區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管理,實現以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為核心,以整頓規范監理行業市場秩序為主線,以規范監理企業和執業人員從業行為為重點,以資質動態監管為手段,探索建設工程監理市場與施工現場聯動機制,查處不符合資質標準、不履行工程質量安全監理責任的監理企業和執業人員,打擊違法違規經營和資質掛靠、出借資質的違規行為,提高全區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管理水平。
二、管理職責
寧夏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是全區建設工程監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寧夏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負責對全區建設工程監理企業和執業資格注冊人員及崗位人員履行職責、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的監督管理。
市、縣(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其職責權限,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三、加強監理企業和執業人員市場監管
(一)實行監理企業資質動態檢查制度。對資質條件發生變動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監理企業,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間該企業不得承接新的工程監理業務;逾期不改正或仍達不到資質條件標準的,按規定撤回資質證書。
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監理單位必須在其資質許可范圍內受建設單位委托,依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對工程質量、造價、進度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應按監理規劃和工程規模等要求,設置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等工程監理人員。監理人員所擔負崗位的專業應與其技術職稱或崗位證書專業一致,并切實履行工程項目監理職責。
(二)實行建設工程監理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在本區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是經監理企業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監理合同履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注冊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必須是在本監理企業注冊的人員,并持有本企業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
一名注冊監理工程師可擔任一項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當需要同時擔任多項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時,應報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招投標管理機構書面同意,兼任總監理工程師最多不超過三項,且不得跨地區兼任,兼任的項目必須設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當工程監理單位需要調換總監理工程師時,應征得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招投標管理機構書面同意,調換專業監理工程師時,總監理工程師應書面通知建設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在施工階段必須常駐施工現場,不得掛名虛設。
(三)實行其他監理執業人員崗位管理制度。其他監理執業人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偙O理工程師代表是經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總監理工程師書面授權代表總監理工程師行使其部分職責和權力,具有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3年及以上工程管理經驗并經監理業務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偙O理工程師代表不得行使下列職權:主持編寫監理規劃,審定監理細則,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簽發開工令、停工令和復工令、工程支付證書、審核工程竣工結算;組織和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專業監理工程師由總監理工程師授權,負責實施某一專業或崗位的監理工作,有相應監理文件簽發權,具有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2年及以上工程管理經驗并經監理業務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
監理員在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指導下,從事工程施工現場具體監理工作。安全監理人員應當具有同類工程相關專業知識,持有安全監理員證書,從事施工現場安全監理工作。
施工現場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必須持有效崗位證書上崗履職。應持有本企業資質所在地經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監理員崗位證書》、《安全監理員崗位證書》和繼續教育證書(繼續教育每三年進行一次),外地進寧監理企業從業人員必須是進寧備案人員,持有進寧監理企業資質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頒發的崗位證書和繼續教育證書(每三年進行一次)。
(四)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嚴格執行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信用綜合評價制度。依據《寧夏建筑行業信用體系管理辦法》、《寧夏建筑行業信用體系各方責任主體良好業績、不良行為評價標準》,加強監理企業及注冊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的誠信信息管理,及時記載公布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在建筑市場和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和誠信等級,進一步發揮誠信信息在工程招投標、企業資質和執業人員資格動態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執業注冊人員和非注冊人員庫,依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全國建筑市場注冊執業人員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對監理企業和注冊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工程師、監理員開展信用綜合評價。建立信用綜合評價結果與監理企業資質、執業人員資格的評定、升級、增項以及招投標聯動機制。在我區從事建筑活動的外地進寧監理企業必須參加建筑行業各方責任主體綜合信用評價。評價時,以在轄區內產生的不良行為和良好業績信用信息為依據,同時將評價結果及企業市場行為通報其注冊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五)建立監理企業和執業人員黑名單制度。對重大違法違規經營、發生質量安全重大事故,在社會上造成嚴重影響或有一票否決的監理企業和執業人員除依法進行處理外,一年內限制其承接工程。
四、加強工程監理實施過程監管
(一)實行監理執業人員到位情況檢查制度。監理企業應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或合同約定派遣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和設立項目監理機構,配備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和開展監理業務必備的工程質量檢測工具和設備。監理機構的人員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組成,且專業配套、數量滿足建設工程監理工作需要。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每一個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置數量標準應符合下列要求:
工程造價(萬元) 人數
500以下 ≥3人
500?1000 ≥4人
1000?3000 ≥5人
3000?5000 ≥6人
5000?10000 ≥8人
10000以上 ≥10人
其它專業工程可根據施工的難易程度,在滿足監理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適當調整人員配備。
當本工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擔任其他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時,本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必須設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代表總監理工程師行使其部分職責和權力,監理機構要確保人員到位履職。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等人員到位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打擊監理機構一證多掛、人員不到崗履職和現場人員不履職等行為。
?。ǘ嵭匈|量安全資料簽認及工程質量總體評價制度。項目監理機構應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規定,建立完善監理文件資料管理制度,及時、準確、完整地收集、整理、編制、傳遞監理文件資料??偙O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按照各自職責對質量安全資料進行簽認,簽認的內容必須及時、準確、可追溯,嚴格落實“誰檢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工程材料、構配件及設備進場報驗、工序驗收、隱蔽驗收、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等必須按照驗收程序由施工單位自檢后提出書面報驗申請,經項目監理機構驗收合格并簽字確認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對竣工驗收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應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未經簽認的質量安全資料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不得作為竣工驗收及備案資料。
(三)實行現場整改制度。項目監理機構和執業人員應嚴格履行現場監理職責,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質量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書面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拒不簽收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工程所在地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報告,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對監理企業報告的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工程應及時查處。
五、鼓勵監理企業轉型升級,推動監理行業健康發展
(一)加強工程監理企業自身建設。監理企業應加強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學習,掌握國家及我區有關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的標準、技術規程及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落實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和執業人員責任制,全面提升監理企業管理能力和技術業務水平。
(二)提高監理企業科技進步和創新能力。鼓勵支持引導監理企業向科技支撐、效益增長、集約發展過渡轉變,推動監理企業轉型升級。通過重組、并購和內部資源優化配置等方式,逐步形成人力資源雄厚、技術優勢明顯、管理水平較高、核心競爭力強的綜合性工程咨詢、工程監理企業,提高監理企業科技進步和創新能力。
(三)整頓規范監理市場秩序。加大推進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聯動的工作機制,將監理企業誠信和企業資質、執業人員資格動態管理有機結合,推行和實施監理企業誠信、資質、業績和人員信息公告制度,建立監理企業不良行為的“預警機制”,嚴厲打擊監理市場活動中資質掛靠、出借出讓、惡意壓級壓價、擾亂市場、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專業不配套、執業資格不符合要求、現場不履職等違法違規行為,推動監理企業健康發展。
附件:附表1:監理單位市場行為檢查表
附表2:監理單位質量安全行為檢查表
附表3:監理單位不良行為記錄表